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已废止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二)审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三)审查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四)监督各项城乡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