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审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

(三)审查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四)监督各项城乡规划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