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自治州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县(市)的城乡规划;(二)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审查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四)审查州府所在地城市的规划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县(市)的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地段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重要建筑物的建筑方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