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