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