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