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