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