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四章 商贸与能源计量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场、商场的商品交易存在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其主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偿使用的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组织市场、商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工作,并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