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四章 商贸与能源计量第三十条有效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