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三章 计量检定、校准与认证第十九条有效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采取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两种形式。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计量器具上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