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会展的举办者允许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举办者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