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专利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