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五章 专利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利文献检索和评价报告,否则不予立项或者授奖:(一)申请政府资助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或者技术改造项目;(二)申报政府资助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申报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