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的职责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定期协调、情况通报等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