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影响部队秩序的前提下,解放军、武警部队可以为开展国防教育的单位开放军营、军史馆、荣誉室,提供训练场地和选派教员等,接待有组织的参观学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