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组织教育等部门编写适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为普及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供教材保障。省、州(市)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聘请有国防教育经验的专家、教授、现役军人、退役军官组成国防教育讲师团,采取国防形势报告、国防知识讲座、业务培训、过“军事日”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