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物质和技术支持,为国防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