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和单位文化建设内容,每年集中开展1次以上国防教育主题活动;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军事训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