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退耕还湿、新建湿地以及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利、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