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全省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确定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编制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