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全省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确定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编制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