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高标准粮田内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