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标准粮田设施维护修复机制,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者不能使用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发挥效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