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应当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气象等配套设施完善,耕地质量、生产能力、农机化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