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应当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气象等配套设施完善,耕地质量、生产能力、农机化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