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高标准粮田建设实行验收认定制度。验收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设施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