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高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落实项目建设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