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