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重视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