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