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办好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办学,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