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结合实际,自主规划、管理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卫生、体育等事业。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