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机构。自治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纳西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自治县境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当地少数民族公民。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主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