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培养、选拔、使用各民族干部、各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重视培养妇女干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建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各项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