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区域总馆应当根据村、社区居民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状况等,有针对性地配置村、社区图书室的文献信息资源,改善阅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站、流动车或者自助图书馆等形式,定点、定时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提供文献信息资源通借通还服务和其他公共图书馆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