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第十八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当兼顾纸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其他信息资源,满足服务人口的需求。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入藏纸质信息资源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0.06册(件);(二) 区域总馆和镇、街道分馆合计不少于0.14册(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