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当兼顾纸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其他信息资源,满足服务人口的需求。

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入藏纸质信息资源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0.06册(件);

(二) 区域总馆和镇、街道分馆合计不少于0.14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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