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编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明确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