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征信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信息资源拥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