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