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使用规范第十四条已修改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当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其场所进行的动物实验应当出具动物实验证明。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动物实验证明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印制,免费发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