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和法定检验,进口机动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指标纳入订货合同内容,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进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