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已废止交通、公交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指标纳入运营车辆技术管理和车辆维修质量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