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指导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