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乡(镇)、城市街道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较多的村、城市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