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