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形式,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劳动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