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