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和公布第七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