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和公布第七十条已修改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