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