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