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