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九条已废止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委托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