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地震灾害预测,以及对占地范围大、跨不同地质区域的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大型工矿企业进行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