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